第一章 总则
第 1 条(条款之适用)
本服务条款(下称「本条款」)系由 Global Truth Machines Corporation(下称「本公司」)所订立,适用于本公司所营运之卡牌抽选平台「unravel」,包含其网站、移动应用程序及其他相关服务(下合称「本服务」)。
用户于注册账号、购买点数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时,即视为已阅读、了解并同意本条款之全部内容。用户如不同意本条款,请勿使用本服务。
本公司就特定活动、卡池或功能另行公告之规则、注意事项(下称「个别规范」),均构成本条款之一部分。个别规范与本条款抵触时,除个别规范另有明示外,以个别规范优先适用。
第 2 条(定义)
本条款用语定义如下:
「用户」:指依本条款完成注册并使用本服务之人。
「账号」:指用户为使用本服务所注册之专属使用凭证。
「点数」:指本公司发行、仅得于本服务内使用之虚拟凭证,分为:「购买点数」(用户以现金或等值支付方式对价购买取得之点数)及「回馈点数」(本公司因营销活动、补偿或其他事由无偿发给之点数)。
「卡池」:指本公司于本服务上架、供用户抽选之奖池,内含固定数量之抽选机会。
「口数」:指单一卡池内抽选机会之计数单位。本服务采不放回制,每一口被抽出后即自卡池中扣除,不再回填。
「抽选」:指用户消耗点数,自卡池中随机取得一口所对应奖项之行为。
「最终赏」:指卡池最后一口被抽出时,由抽得该口之用户额外取得之特别奖项(如该卡池有设置)。
「收藏册」:指用户于本服务内保管其抽得卡片之虚拟空间。
「回收(熔炼)」:指用户将收藏册内之卡片转换为回馈点数之功能。
「实体卡片」:指抽选结果所对应、由本公司保管并得依用户申请寄送之实体交易卡牌商品。
第 3 条(条款之修订)
本公司得于必要时修订本条款。修订时,本公司将于本服务网站公告,并以站内通知、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用户;重大变更(如收费方式、退款政策、用户权益之重大限缩)将于生效日至少 7 日前预告。
用户于修订条款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者,视为同意修订后之条款。用户如不同意,得依第 24 条终止使用并注销账号。
第二章 账号
第 4 条(注册资格)
用户须为年满 18 岁且具完全行为能力之自然人,始得注册及使用本服务。未满 18 岁者不得注册、购买点数或进行抽选。
用户注册时应提供正确、最新且完整之资料,资料异动时应即时更新。以虚伪资料注册、冒用他人名义或年龄不实者,本公司得拒绝其注册、停止其使用或注销其账号,已购买之点数及抽选结果不予返还或补偿。
本公司得要求用户进行手机号码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之验证;必要时(如高额交易、出货、防制诈欺或防制洗钱)得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验,用户不配合者,本公司得暂停相关功能之提供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不附理由拒绝注册申请或事后撤销其注册:(1) 曾违反本条款遭停权或注销账号;(2) 注册资料虚伪不实;(3) 其他本公司合理认为不适于使用本服务之情形。
第 5 条(账号管理)
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,每人以注册一个账号为限。不得让与、出借、出租、共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使用。
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账号、密码及验证方式。凡经由用户账号所为之行为(含点数购买、抽选、回收、出货申请),均视为用户本人之行为,由用户自负其责。
用户发现账号遭盗用或有安全疑虑时,应立即通知本公司。本公司于接获通知前已发生之损害,除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所致者外,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。
第 6 条(账号之停权与注销)
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不经事先通知,暂停或终止其账号之全部或一部使用,并得注销其账号:
违反本条款或个别规范;
注册多重账号、与他人共用账号;
以不正方式取得或使用点数、奖项;
对本公司或其他用户为诈欺、恐吓、骚扰或其他不法行为;
支付款项遭发卡机构或支付机构撤销、拒付(chargeback)且无正当理由;
账号连续 24 个月无登录记录;
其他本公司合理认为有停权必要之情形。
依前项停权或注销账号时,该账号内之点数、收藏册卡片及其他权益之处理方式如下:因用户违反本条款所致者,本公司得不予返还或补偿;非可归责于用户者,本公司将提供合理之处理方式(如限期申请出货)。
用户得随时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账号。申请注销前,用户应自行处理完毕收藏册内卡片之出货或回收;注销后,剩余点数及未处理之卡片权益即告消灭,本公司不负返还或补偿责任(依法应返还者,不在此限)。
第三章 点数
第 7 条(点数之购买)
用户得透过本公司指定之支付方式购买点数,包含:信用卡(由 Stripe 提供金流服务)、稳定币支付(由 Allscale 提供支付服务)及 App 内购买(Apple App Store、Google Play)。各支付管道之点数单价、方案及优惠,以购买页面之标示为准。
点数以新台币(NTD)计价。以稳定币支付者,实际支付金额依购买当下支付页面显示之汇率换算;透过 Apple App Store、Google Play 等平台内购买者,实际扣款金额与币别依各该平台之规定。
点数于付款完成并经本公司系统确认后发给。因支付机构或区块链网络作业导致发给延迟时,本公司将于确认后尽速补发。
用户应使用本人名义之支付工具(含本人合法持有之钱包)。使用他人支付工具所生之纠纷,由用户自行负责;本公司因此受有损害者,得向用户求偿。
稳定币支付之特别约定:
区块链交易一经网络确认即不可撤销,用户应于送出前确认支付金额、币别及链别无误;因用户误转、选错链别或转入错误地址所生之损失,本公司不负返还责任,但将于合理范围内协助查询;
用户应遵守其所在地关于虚拟资产之法令,并配合本公司或 Allscale 依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相关规范所为之身份验证或资金来源审查;
本公司不提供任何虚拟资产之买卖、兑换、托管或投资服务,稳定币仅作为购买点数之支付方式。
第 8 条(点数之性质与限制)
点数仅得用于本服务内之抽选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用途,不得兑换为现金或任何虚拟资产、不得转让、出借、质押或与其他用户交易,亦不得于本服务外流通。
点数非电子支付账户款项、非储值卡余额、非虚拟资产、亦非任何形式之投资或存款,不生利息。
回馈点数之取得条件、使用顺序及限制,依本公司公告。点数消耗时,原则上先扣回馈点数、后扣购买点数;本公司另有公告者从其公告。
本公司得对单一账号之点数购买金额、持有上限或使用频率设置合理限制,以维护交易安全及防制不法。
第 9 条(点数之有效期限)
购买点数:自发给之日起 1 年。有效期限内再次购买点数者,账户内全部购买点数之有效期限自该次发给之日起重新起算。
回馈点数:有效期限依各活动公告;未公告者,自发给之日起 180 日。
点数之使用依有效期限届至日较早者先行扣抵。有效期限届至而未使用之点数即告失效,本公司不负返还或补偿责任。本公司将于购买点数失效日 30 日前以站内通知或电子邮件提醒。
第 10 条(点数不予退还)
点数一经购买,除本条第 2 项所列情形外,概不退还、不得请求折换现金或虚拟资产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将依法或依实际情形办理退还或补偿:
因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,致点数重复扣款、溢收价金或系统错误发给异常;
本服务全面终止,致用户之购买点数无法使用(依第 25 条办理);
依台湾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强制规定应予退还之情形。
依前项办理退还时,以退还「购买点数」未使用部分所对应之实际支付金额为限;回馈点数不在退还范围。退款方式原则上循原支付管道办理;以稳定币支付而循原管道退还有困难者,本公司得以退回用户指定之钱包地址或其他等值之合理方式办理;经由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购买者,依各该商店之退款政策办理,本公司无法直接介入。
第四章 抽选服务
第 11 条(抽选机制与信息揭露)
本服务之抽选采口数制、不放回:每一卡池之总口数、各奖项之内容与数量、剩余口数,均于卡池页面公开,并随抽选即时更新。
每抽必得:每一次抽选均会取得卡池所载奖项之一,不存在「未中奖」之空抽。
各奖项之取得概率取决于剩余口数之构成,并随其他用户之抽选而变动。卡池页面显示之概率或剩余数量为系统当下之信息,用户送出抽选至系统处理完成之间,剩余口数可能因其他用户之抽选而变动,抽选结果以系统实际处理时之卡池状态为准。
本公司保证卡池所载奖项真实存在且数量相符;卡池上架后,本公司不会变更该卡池之奖项构成(因法令、奖项瑕疵或不可抗力必须调整者,将公告并提供受影响用户合理之补偿方案)。
卡片之市场价格、鉴定评级或参考价值仅供参考,不构成本公司对其价值之保证。
第 12 条(抽选之执行与结果之确定)——重要条款
用户送出抽选指示并经系统受理后,即不得取消、变更或撤回。
抽选结果于系统处理完成时即为确定,所消耗之点数不予返还。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:抽选为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,依消费者保护法第 19 条第 1 项但书及「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」第 2 条第 5 款规定,用户事先同意于本服务提供后,即不得主张通讯交易七日解除权。
用户不得以下列事由请求撤销抽选、退还点数或退款:
对抽选结果不满意、未抽中期望之奖项;
误操作、误触(本服务于抽选前设有确认步骤);
抽选后卡片市场价格变动;
剩余口数于送出抽选后至处理完成前发生变动。
因系统故障、程式错误致抽选未正常执行或结果显示异常者,本公司得于查证后回复原状(返还点数或依正确结果重新配发奖项),用户不得主张因该故障所显示之异常结果为其权益。
本公司就抽选之随机性采取合理之技术与管理措施。用户如对特定抽选结果有疑义,得于结果确定后 7 日内向客服提出,本公司将提供该次抽选之必要核对信息。
第 13 条(最终赏)
设有最终赏之卡池,由抽得该卡池最后一口之用户取得最终赏。
最终赏之判定以本公司系统记录为准。卡池因故提前关闭或下架时,最终赏之处理方式依本公司公告之个别规范办理。
第 14 条(回收/熔炼)
用户得依本服务公告之回收比率,将收藏册内之卡片转换为回馈点数。各卡片之回收值以执行回收当下系统显示者为准。
回收指示一经确认送出,即不得取消或回复,该卡片之出货请求权即告消灭。
已申请出货、已出货或本公司公告不适用回收之卡片,不得回收。
回收比率由本公司订定并得调整;调整不影响调整前已完成之回收。
第 15 条(卡片之品项)
本公司对卡池奖项之真实性负责:实体卡片均经本公司或其合作伙伴确认为正品。
卡片之版本、语言、卡况等级以卡池页面之标示为准。除标示为全新未使用外,卡片可能存在制造过程或流通过程之自然细微差异(如印刷纹理、白边、轻微刮痕),此类与标示卡况相符之差异不构成瑕疵。
经第三方鉴定机构(如 PSA、BGS)评级之卡片,以鉴定机构之评级与封装为准,本公司不对评级结果之市场评价负责。
第五章 实体卡片之保管与配送
第 16 条(保管与出货申请)
用户抽得之实体卡片由本公司免费保管于收藏册,用户得于保管期间内申请出货或执行回收。
保管期限为卡片进入收藏册之日起 90 日。届期未申请出货者,视为用户选择回收,系统将依当时公告之回收比率自动转换为回馈点数,实体卡片之请求权即告消灭。本公司将于期限届至前以站内通知或电子邮件提醒。
出货申请经确认后即不得取消;申请出货之卡片不得再行回收。
第 17 条(配送方式、地区与运费)
配送地区:台湾本岛及离岛(以配送业者服务范围为准)。境外配送(如有)依本公司另行公告办理。
配送方式由本公司指定之物流业者办理,现行为统一速达股份有限公司(黑猫宅急便);本公司得视营运需要增加或变更配送业者,用户不得指定特定业者。
单次出货满 5 张免运;未满 5 张者,运费依出货申请页面显示之金额计收。本公司得视活动提供其他免运优惠,以出货申请页面显示为准。
出货作业时间:出货申请经确认后 2 个工作天内寄出(不含例假日及台湾国定假日);逢连假、旺季或不可抗力时可能延长,本公司将另行公告。
出货后本公司将提供物流追踪信息。
第 18 条(收件信息与无法送达)
用户应确保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正确。因收件信息错误、拒收、招领逾期或长期无人收件致无法送达者,卡片退回本公司后,用户得于 30 日内申请重新寄送,重寄运费由用户负担;逾期未申请者,依第 16 条第 2 项规定转换为回馈点数。
卡片于送达指定地址(或用户指定之取货点经取件)时,视为交付完成,灭失毁损之风险移转予用户。
第 19 条(瑕疵与误发之处理)
用户收到卡片后,如有下列情形,应于收到后 7 日内检附照片向客服提出:
送达之卡片与抽选结果不符(误发);
卡片有明显异于标示卡况之毁损、缺件;
卡片于运送过程中受损。
经本公司确认属实者,依下列方式择一处理:补寄正确卡片、更换同等品,或依该卡片之抽选消耗点数或公告回收值返还点数。逾期提出或无法确认系于交付前即存在之瑕疵者,本公司得不予受理。
除前二项情形外,已交付之卡片不接受退货、退款或更换。用户已同意抽选结果于系统处理完成时确定(第 12 条),实体卡片之寄送属该确定结果之履行,非独立之买卖要约。
第六章 使用规范
第 20 条(禁止行为)
用户不得为下列行为:
违反法令、公序良俗或本条款之行为;
提供虚伪注册资料、冒用他人名义、注册或操作多重账号;
将账号、点数、抽选结果或其中权益让与、出借、出租、出售予第三人,或为此为要约、广告(即禁止 RMT──真实货币交易);
使用外挂、机器人、自动化程式、爬虫或其他非本公司提供之方式存取或操作本服务;
对本服务为逆向工程、反编译、破解,或以任何方式干扰、破坏系统及服务器之正常运作;
利用系统错误、程式漏洞或显著异常之标价、比率获取利益,或明知为错误仍持续利用;
以套利为目的滥用点数购买、抽选、回收机制(含利用回收比率与售价间之异常价差进行循环操作);
无正当理由发动信用卡争议款(chargeback)、撤销支付;
对本公司人员或其他用户为骚扰、恐吓、诽谤、歧视性言论,或逾越一般社会通念之过度客诉;
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或其他权利;
于本服务从事洗钱、诈欺、赌博性中介或其他不法行为,或以来源不法之资金(含虚拟资产)购买点数;
收集其他用户之个人资料;
假冒本公司名义或散布关于本服务之不实信息;
为宗教劝诱、传销、未经本公司同意之商业宣传;
其他本公司合理认定为不当之行为。
违反者,本公司得视情节采取警告、限制功能、没入不正取得之利益、停权、注销账号等措施,并得请求损害赔偿;涉及不法者,本公司得通报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。
第 21 条(智慧财产权)
本服务之软件、界面、文字、图像、商标、标识及其他内容之智慧财产权,均属本公司或其授权人所有。未经事前书面同意,用户不得重制、改作、散布、公开传输或为其他利用。
本服务所展示之卡片图像、名称及相关角色,其智慧财产权属各该权利人(如游戏/动漫版权方、卡牌发行商)所有,本公司仅为销售实体商品之目的合理使用。unravel 与各该权利人间不存在赞助、联名或授权关系(另有标示者除外)。
用户于本服务内发布之内容(如昵称、头像、留言),用户授权本公司于营运及宣传本服务之必要范围内无偿使用。
第 22 条(广告与第三方链接)
本服务可能刊载第三方广告或链接。用户与该第三方间之交易或互动,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负责,本公司不就其内容之正确性或所生损害负责。
第七章 服务变更、免责与其他
第 23 条(服务之变更、中断)
本公司得因系统维护、更新、故障排除、不可抗力或其他营运上必要,暂停或中断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。可预先排定者,本公司将事前公告。
本公司得变更本服务之内容、功能或规格,或新增、调整、下架卡池。
因前二项事由致用户受有损害者,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外,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。
第 24 条(用户终止使用)
用户得随时停止使用本服务并申请注销账号,依第 6 条第 3 项办理。
第 25 条(服务之终止)
本公司得于至少 30 日前公告及通知,终止本服务之全部。
服务终止时,未使用之购买点数,本公司将依用户实际支付金额比例办理退款或提供等值之处理方案;回馈点数不予补偿。收藏册内之卡片,本公司将提供合理期间供用户申请出货。
第 26 条(免责与责任限制)
本公司就本服务之提供,依现况(as-is)为之,不保证本服务完全无中断、无错误或符合用户之特定目的。
因下列事由致用户受损害者,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,但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:
天灾、停电、网络中断、第三方服务(金流、稳定币支付、区块链网络、物流、云端、应用程序商店)之故障或中止;
用户之设备、网络环境或操作因素;
账号遭第三人不正使用(第 5 条);
卡片市场价格或稳定币汇率之变动。
本公司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,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赔偿总额以该用户受损害当月起回溯 3 个月内已支付予本公司之金额为上限。
本条款任何条文如与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强制规定抵触者,该部分依法律规定,其余条文仍完全有效。
第 27 条(个人资料)
本公司对用户个人资料之收集、处理及利用,依本公司「隐私权政策」办理,隐私权政策构成本条款之一部分。
第 28 条(通知)
本公司对用户之通知,以站内通知、注册之电子邮件、行动电话简讯或于本服务网站公告之方式为之,于发送或公告时即生通知效力。
用户对本公司之通知,应透过本服务客服管道(客服信箱 support@unravel.cards 或「联络我们」页面)为之。
第 29 条(权利义务之让与)
用户非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,不得将基于本条款之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。
本公司因合并、分割、营业让与而移转本服务时,得将本条款之契约地位及用户资料一并移转予受让人,用户同意之。
第 30 条(可分性)
本条款任一条文之全部或一部经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时,不影响其他条文之效力。
第 31 条(准据法与管辖)
本条款之解释与适用,以中华民国(台湾)法律为准据法。
因本条款或本服务所生之争议,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但法律有专属管辖或小额诉讼管辖之规定者,从其规定。
公司名称:Global Truth Machines Corporation
地址:3203 Hanover St Ste 100, Palo Alto, CA 94304, United States